上海大学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和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上大委〔2015〕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本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根据《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沪委办发﹝2014﹞20号)、《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落实推进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4﹞215号)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4﹞290号)要求,上海大学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推进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范围
校、院(系统)两级党组织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纳入本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使党委真正成为权责对应、名实相符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1.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要围绕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将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和所有中层干部的具体工作职责中。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监督措施,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完整封闭链条,形成闭环效应,通过认真落实“四书四会三报告”制度,以项目化推进的方式,构建主体责任体系,实现主体责任程序化、制度化。
⑴实施“四书”制度。一是廉政承诺书。每年年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对落实“一岗双责”、个人廉洁自律、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作出具体承诺,填写《廉政承诺书》,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纪委备案。二是责任计划书。每年年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针对分管工作的重点项目,廉政风险系数高、易发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填写个人分管职责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计划书》,明确当年推进的1-2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形成具体方案,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纪委备案。三是责任项目书。在责任计划书审定后,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布置相应职能部门根据责任计划书内容,填写《责任项目书》,明确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工作举措,时间节点和评估验收标准以及项目负责人、联络员、配合部门等内容,报党委审核,同时报纪委备案。四是总结评议书。每年年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对照年初计划和廉政承诺,总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情况,开展自我评价,填写《总结评议书》,报党委评议,同时报纪委备案。
⑵实施“四会”制度。一是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研究会。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查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梳理廉政风险点,明确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部署并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提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二是每年年初召开责任计划审议会。逐一研究审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交的《责任计划书》,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责任分工,予以印发。三是每年年中召开责任落实推进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了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重点责任项目的推进情况,研究推进具体工作的路径和方法。加强过程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责任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把责任制检查与具体工作相结合,与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相结合,严格责任追究。 四是每年年末召开责任总结评议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逐一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列入下一年度工作方案,对责任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⑶实施“三报告”制度。一是每年年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责任总结评议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述责述廉述作风,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二是每年年末二级单位党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次年年初,党委书记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学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日常督查和具体指导。每年年初约谈部分单位党委书记或纪检负责人,谈思路、查问题、定措施,了解掌握二级学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情况,督促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通过实地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掌握二级学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牵头负责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反馈。每年年末,根据日常督查、查信办案和行政监察的情况考核评估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
3.二级学院(部门)强化工作责任。每年年初,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并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本人分管工作厘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列为重点责任项目,提出具体措施,实施有效防控。每年年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部门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社会效果,对本人“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总结评议同时上报党委组织部和纪委。
4.健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学校将在各二级学院(部门)设立纪检负责人,由党委副书记或党员副院长兼任;纪检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以学校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为主。二级学院(部门)纪检负责人要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协助本单位(部门)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和协助校纪委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惩腐败。
二、规范责任内容,强化流程管理
学校各级党委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对重点责任项目加强流程管理:
5.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会议纪要制度,做好会议记录,完整记录集体决策过程。建立和完善决策前咨询论证制度、决策中的充分讨论制度、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纠错制度和重大失误后的责任追究制度。
6.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兼职、科研、学术活动、职称评审、会议考察、公务接待、公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招生等方面的行为和相关审批程序。
7.强化重点领域监督管理。推进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科研经费、校产经营、基建工程、干部人事、学术规范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规范招生录取监管。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上级和本校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落实阳光招生“十公开”。重点落实二级院系参与的研究生和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切实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公务卡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报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落实经济责任制,加强对二级学院(部门)的内部审计,提高财务收支、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科研项目等审计工作的质量,重点监督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全面履行物资采购管理职责。规范采购报批和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发布采购信息、制定招标文书、审查投标商资质、开标评标、公布招标结果等程序组织实施。加强耗材管理,加强大型设备集中采购、日常低值易耗品采购和耗材准入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监管各项规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门)对科研经费监管的责任,指导科研人员科学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合理配置相关资源,为科研项目提供服务保障。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项目进度,加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
健全干部人事监管制度。改进对二级学院(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管方式,加大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负责人的定期轮岗交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健全教职员工评聘制度、岗位聘任机制及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对教职员工招聘环节和外聘教授评聘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二级单位(部门)评审制度和二级分配制度,细化工作细则和程序,推进内容公开、过程公开,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基建工程监管。推进试点基建工作“代建制”,实现项目主体分离、权力公立和引入市场化竞争,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有效解决基建工程领域的寻租问题,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
严肃规范学术行为。执行学术诚信有关规定,规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行使,把规范学术资源配置的权力作为突破的难点,使学术资源真正用在推动学术发展上,使教师学者自觉严守学术规范、潜心钻研学术;充分发挥学术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术道德标准和学术规范,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工作机制,整治学术不正之风。
8.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形势任务宣传,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分层分类实施廉洁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与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密切结合起来,融入师德师风建设中,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突出廉洁履职教育,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大力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9.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制度、院务公开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创新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10.改进考核方式方法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按规定由上级党组织考核。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全校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学校党委领导,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五项内容的监督检查:一是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二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三是党委会议记录情况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四书”制度(廉政承诺书、责任计划书、责任项目书、总结评议书)执行情况;四是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作风情况;五是协助查处重要信访和腐败案件情况。
考核从两条线上同步开展:一方面,学校党委(组织部门)结合二级单位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对二级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作出考核评估,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也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干部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进行;另一方面,学校纪委根据日常督查、查信办案和行政监察的情况,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作出考核评估。
综合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考评情况形成最终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学校党委将对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检查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反馈整改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11.严肃责任追究
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3)对本部门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或妨碍监督检查,拒不接受监督部门和群众正确意见的;(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领导班子有上述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处理。领导干部有上述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由纪委、监察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有关规定办理并报党委审批;需要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并报党委或行政审批。
强化责任倒查和追责问责,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对本单位(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本单位(部门)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主动查处的除外)的,要追究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2.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计划书
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项目书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议书
附件1:
上海大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 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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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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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字: 日 期: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日 期: |
(注:班子成员立足本人分管工作,在落实“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管好自己、当好表率方面做出承诺。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保存,一份基层党组织留存,一份纪委留存。)
附件2:
上海大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计划书
( 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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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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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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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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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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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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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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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日 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基层党组织留存,一份纪委留存。)
附件3:
上海大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项目书
( 年)
项目名称 |
|
分管领导 |
|
职能部门 |
|
责任人 |
|
联络人 |
|
配合部门 |
|
责任人 |
|
联络人 |
|
主要问题: |
工作目标: |
工作内容: |
工作步骤: |
评估验收标准: |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日 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基层党组织留存,一份纪委留存。)
附件4:
上海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评议书
( 年)
姓 名 |
|
职务 |
|
项目名称 |
|
完成情况: |
自我评价: |
党委评议: |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日 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基层党组织留存,一份纪委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