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上大纪(200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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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的要求, 校党委决定在今年第三季度(7月~9月)集中一段时间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一、 教育目的
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目的, 主要是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 时刻提高警惕, 警钟长鸣,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进一步提高加强作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自觉性, 遵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 学习内容
1、胡锦涛同志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人民日报有关评论员文章;
2、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部分);
3、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关于今年工作部分);
4、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关于
党的建设部分);
5、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上海市委九届一次全会结束时的讲话;
6、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次代表大
会的工作报告(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部分);
7、《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
以上内容详见《上海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学习材料》
9、有关上海市社保资金案警示教育内部资料片"贪欲之害"和其他有关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
三、 几点要求
这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具体要求如下:
1、 加强学习, 领会精神,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深
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 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 进一步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通过学习, 充分认识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从中受到震撼、启发和警醒, 进一步做到明辨是非, 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 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
2、联系实际, 突出重点, 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中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围绕上海市社保资金案所引发的沉痛教训,联系我校内部发生的李永和贪污案等典型案例, 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保持高尚情操等方面, 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 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执政为民的自觉性, 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的自觉性。要通过警示教育, 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筑牢思想道德与党纪国法的防线, 克服贪欲心理、失衡心理和侥幸心理。
3、 认真实施, 注重实效, 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警示教育要与坚
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起来;要与贯彻"实施纲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要与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起来;要与规范学校重大问题议事决策和加强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为丰富警示教育的形式,学校已统一领取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汇编的《上海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学习材料》,提供全校副处以上党员干部学习使用。八月中旬, 学校将组织副处以上干部集中收看有关上海市社保资金案警示教育内部资料片"贪欲之害"。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后期,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学习体会交流会等形式, 使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在思想、作风、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等方面进行自我对照, 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结教育活动收获和体会。对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 并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中共上海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