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 市教委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4/04/25 罗滋池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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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卫党〔201338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八项规定>< 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通知要求,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了《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 市教委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219


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 市教委

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教育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具体措施,并就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市教育卫生系统实际,现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深入调查研究

1.注重学习研讨。每年召开1次两委务虚会,谋划教育改革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定期举行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确保学习研讨的时间和效果。每半年召开1-2次处室主要负责人专题工作会,研讨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定期举办处级干部研修班和业务专题培训班。

2.密切联系基层。坚持和完善两委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每位委领导定点联系若干直属单位、区县教育局和高校,结合所分管的工作到联系单位开展走访调研,加强对联系单位的指导。机关处室要围绕主要工作职责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联络。

3.改进调研方式。认真落实两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调研工作的意见》,两委领导应聚焦影响全市教卫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1-2项重点调研课题。两委领导每月到基层调研不少于4次,重点到困难和矛盾较多的地方察实情、解难题。两委领导到基层开展调研只安排必要的人员随行,基层单位只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活动不事先踩点,调研期间不张贴标语横幅,不制作欢迎视频、图文标识,不安排迎送,不专门摆放花草,不搞宴请,严禁干扰基层单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除到郊区单位调研或时间较长的调研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工作用餐。

二、热情服务群众

4.畅通意见渠道。凡涉及市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须事先通过网络、会议等渠道听取各方意见。健全联络沟通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面向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教育工作通报会,每年至少与各民主党派和团体召开1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每年设立一批决策咨询项目,委托各民主党派开展重大决策咨询。机关处室要围绕主要工作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

5.优化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简化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办事指南实行网上公开,加快实现网上受理,提供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完善政务服务,依托上海教育网站推行教育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6.完善信访接待。健全两委领导分工联系和督办重大信访案件的机制,结合分管工作定期约访、下访信访群众,承担突出信访事项的包案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结合所管工作及时约访、下访信访群众,参与突出信访事项的包案和协调处置。建立机关青年工作人员到信访部门交流锻炼机制,增强群众观念。

三、精简会议活动

7.压缩会议数量。加强对会议的统筹、协调和审批,凡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两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后报请两委主要领导审批;以两委名义召开的全系统性会议,须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和审批制度,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要提前2个星期(紧急会议除外)报两委办公室并经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各业务条线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召开两委机关全体干部会议,须经两委主要领导同意;涉外和涉港澳台会议严格按程序审批。

8.严控会议规模。严控参会人数,参会人员必须与议题紧密相关。除上级授权或明确要求外,不得要求区县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会;除高校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和区县教育工作会议外,一般不要求高校和区县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会;除两委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外,不得要求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两委业务条线的会议一般只安排分管委领导参会。两委机关内部会议严格按照议题安排参会人员。

9.增强会议实效。严格执行两委《机关会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的实施办法》、《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委主任办公会一般每两个星期召开1次,无特殊情况不作临时调整。控制会议时间,专题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从严控制交流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4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改进会议形式,一般性工作部署会议逐步通过上海教育城域网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一般不安排两委领导与参会人员合影。

10.严控仪式性活动。各类活动如需邀请中央部委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均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并由两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未经批准,严禁各处室举办或参与举办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等仪式性活动。未经统一安排或批准,两委领导不参加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学校、医院自行举办的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成立会以及奠基、启动、挂牌、签字等活动,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致发贺信,原则上不参加学校、医院的校(院)庆活动。

四、精简文件简报

11.严格文件简报程序。向上报送的文件简报,一律由两委主要领导或由两委主要领导授权签发。设在教委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向上报送文件简报一律由该机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机关发文需要其他处室或直属单位会签的,应在协商一致后行文并报两委领导签发,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报请两委领导审定时写明各方意见及依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12.减少文件简报数量。严格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法律法规和党内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且仍适用的,一律不再发文。凡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事项不再发文。同一项工作不得制发多个文件。严格控制简报种类,未经两委办公室备案,机关处室和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增设简报种类。

13.提高文件简报质量。落实"短实新"文风,文件简报要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言之有物。不搞"穿靴戴帽",减少重要性、必要性等一般性论述。严格控制篇幅,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最长不超过5000字。简报每期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专报每期篇幅在3000字以内,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简报和专报要着重反映重要工作动态、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

五、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

14.改进新闻报道。教育媒体要多报道区域教育和基层学校的改革发展成就,多宣传广大师生的典型事迹,多宣传社会各界对上海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两委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要尽量压缩报道篇幅;除重要会议、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两委领导的新闻报道一般不放在教育报刊第一版和上海教育电视台新闻节目头条。

15.规范文稿发表。两委领导讲话一般不在报刊媒介上公开发表,确因工作需要的,通过上海教育门户网站以摘要形式发布。两委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可通过《教卫工作通报》、《上海教育工作》印发,篇幅一般不超过5000字。两委领导在一般会议上的讲话需通过《教卫工作通报》、《上海教育工作》印发的,一般以摘要形式发布。两委领导一般不担任出版物主编,不以个人名义作序。未经两委批准,各处室不得组织编写和出版各类书籍、资料,不得要求基层和学校订购。

六、厉行勤俭节约

16.节约办公经费。降低会议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执行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场布置注重简朴,一律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鲜花、食品,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一律不再发放各类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文具用品等;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度假村组织会议活动,严禁组织娱乐、旅游、宴请等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控赴外省市考察的批次和人数,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或纪念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从严执行报废程序和标准,降低能耗,厉行节约。

17.严格出访管理。严格执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出访计划审批制度,一般不批准计划外出访。两委领导因公出国(境)需严格按照中央和本市有关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出访计划并报市政府外办核准。分管外事工作委领导出访次数严格按照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领导每年组团出访考察一般不超过1次。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人员出访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基层单位承担经费(部分或全部)的因公出国(境)。严控出访天数和团组规模,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出访1个国家不超过5天,出访2个国家不超过8天。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规定的出访经费开支标准,严禁向下属单位摊派出访经费,严禁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18.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上海市公车管理规定,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加强公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尽量避免空驶,提高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公车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公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机制。严禁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严格驾驶员管理,严禁开特权车,严禁公车私用。

七、加强检查落实

19.狠抓工作落实。两委领导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实施办法,切实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式,自觉接受监督。建立两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评议制度,持续丰富评议内容和形式,每半年汇总1次群众来信中反映机关、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作风的情况,并向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或委主任办公会报告,切实提升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上。

20.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向党委会或委主任办公会议汇报执行情况。机关党委和纪委监察部门要把加强机关党风政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财务和审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对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组织和人事部门要把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纳入管理和考核范围。对于执行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规定的,按党纪政纪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本实施办法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办公室、市教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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