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大监[2010]205号 签发人:忻平
为贯彻落实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高校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监[201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和修缮管理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特制定我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坚持查纠问题与教育制度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着力解决学校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以上海大学近三年(2007年获得市建设交通委扩初批复至今)开工的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及近三年(2007年至今)总投资大于100万元的单体建筑修缮项目为重点,对照市教委[2006]111号文件和《上海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上大内[2006]308号),认真查找基建和修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和修缮工作的招投标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修缮)过程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修缮)质量、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和修缮工作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优质廉洁,安全高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大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忻平同志担任组长;副校长唐豪同志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纪委副书记吴仲钢;监察处长吴奇木;财务处长田蔚文;审计处长张佳春、基建处长沙文虎、房产处长梁亮、后勤集团副总经理王忠明。
(四)工作阶段安排
本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12月结束。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10年6月)。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计划和作出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分析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寻找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制订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1月)。根据自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查纠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程建设及修缮工作的管理水平。期间准备接受市教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2月)。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问题的措施,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基建(修缮)的制度规定。
(五)报送情况的时间节点
6月30日前,向市教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学校工作班子的名单;9月30日前,报送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报表;11月30日前,报送整改结果;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所有材料和报表均一式两份,分别送市教卫纪工委、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附件1:高校已竣工基本建设新建项目情况表(2007年之后批复扩初项目)
附件2:高校在建的新建基本项目情况表
附件3:高校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单体建筑修缮项目情况表(2007年至今)
附件4:高校现有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制度调查表
附件5:高校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基建(修缮)情况表
附件6:高校加强基建(修缮)监管工作情况表
附件7:高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表
上海大学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