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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阳光计划”党风廉政建设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7/12/04
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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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部门
: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
2017
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卫党〔
2017
〕
337
号,以下简称《通知》),
2017
年度"阳光计划"党风廉政建设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如
40
周岁以下指
197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二、资助额度
阳光计划采用限额申报的形式,现请各学院、部门认真遴选推荐候选人,并帮助候选人完成申报书填写。
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
3
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
18
个月。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周一)
16:00
前,将项目申请书文本稿(一式七份)递交学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
606
室),
电子稿发送至
shdxjwb@oa.shu.edu.cn
。
具体通知及项目申请书请至纪委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查看。
联系人:李岩
,
联系电话:
66132857
四、评审
1.
学校纪委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通知》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类项目每校限报一人,校内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课题可行性、相关研究、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进行评审,据此择优推荐"阳光计划"入围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申报材料。
2.
申报材料上报后,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
2018
年
1
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校纪委办
2017
年
12
月
4
日
上一条:
我校召开2017年第二次纪检监察工作例会
下一条:
纪委办监察处党支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上海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6613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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