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阳光计划”党风廉政建设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创建日期 2018/11/16 许斌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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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德〔201348号,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2018年度"阳光计划"党风廉政建设类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1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811日以后出生);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二、资助额度

阳光计划党风廉政建设类项目采用限额申报的形式,现请各学院、部门认真遴选推荐候选人,并帮助候选人完成申报书填写。

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20181122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七份)递交学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606室),电子稿发送至Shdxjwb@oa.shu.edu.cn

具体通知及项目申请书请至校纪委网站"文件下载"栏目查看下载。

联系人:李琬,联系电话:66132857

四、评审

1.学校纪委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通知》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类项目每校限报一人,校内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课题可行性、相关研究、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进行评审,据此择优推荐"阳光计划"入围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上报后,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8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校纪委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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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6613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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