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2019年度"阳光计划"党风廉政建设类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应具备的条件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二、资助额度
阳光计划党风廉政建设类项目采用限额申报的形式,现请各学院、部门认真遴选推荐候选人,并帮助候选人完成申报书填写。
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和汇总表纸质材料递交学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606室),电子稿发送至Shdxjwb@oa.shu.edu.cn。
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请至校纪委网站"文件下载"栏目查看下载。
联系人:李琬,联系电话:66132857
四、评审
1.学校纪委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通知》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类项目每校限报一人,校内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课题可行性、相关研究、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进行评审,据此择优推荐"阳光计划"入围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上报后,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校纪委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