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披露高校职务犯罪新动向:向普通员工蔓延

创建日期 2009/07/09 罗滋池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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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披露高校职务犯罪新动向:向普通员工蔓延
 
 
导读

  地处我国高校最为密集地区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透露,高校职务犯罪现象呈现"数量上升、范围扩大"的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新动向是:高校职务犯罪正在向普通员工蔓延。一些人职务级别很低,却利用有限的权力牟取利益;高校职务犯罪年龄趋于中年化,其中,以3050岁年龄段的人最多。
  检察官分析认为,近年来,高校的加速扩张使其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主体,但管理制度却没有及时跟上。监管漏洞加上权力缺乏制衡,是高校职务犯罪的根源……

  □视点调查

  郭淳敏是一所地方高校的系主任,今年退休之后随子女定居北京。虽然人已经退下来了,但有一些话却是不吐不快———过去几年来,他亲眼目睹自己的几个同事落马,这种常人难有的"体验"令他不胜唏嘘。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高校的加速扩张,许多高校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活动主体。与此同时,监管的相对滞后又导致了寻租空间的出现,并滋生出高校职务犯罪这样一个"怪胎"。
  "近两年有6名直属高校领导干部被查处。"中纪委副书记黄树贤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目前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数有所增加,校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所上升。
  高校扩张带来寻租空间,后勤、基建、资产等部门都是相关负责人管钱管物,缺乏有效约束。一旦有人找上门来,就很难抵住诱惑
  郭淳敏说,他曾经的同事、学校后勤集团的负责人,因为学校绿化改建的问题被"双规"了。这位负责人"出事"的缘由颇有戏剧性。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承包绿化改建项目的建筑商没有拿到足额的工程款项,情急之下,这名承包商公开嚷嚷:"给某某送完钱后,我一点钱都挣不着了。"
  后来,后勤集团的这位负责人及时坦白并退还了相关款项,并由此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理:开除党籍,保留公职。
  "这位负责人之所以会‘出事’,就是因为权力太大。一个学校光学生就接近两万人,再加上教职工、家属,算下来好几万人,整个后勤管理的权力基本上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可以调用的资金也是十分可观的,再加上没人监督,一不留神就被拉下水了。"郭淳敏说。
  另一位招生负责人的"晚节不保",更是令郭淳敏感慨。
  在招生中,这位负责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取考生费用降分录取。有关部门得到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
  "挺老实的人,就快退休了,没想到会出这么个事。最后查出来大约收了几万块钱,被判了3年。"郭淳敏连连叹气说。
  郭淳敏说,他所在的学校是从专科学校升为本科院校的,"自从改为本科院校之后,学校便开始加速扩张,一方面扩招增加学生人数,另一方面修建大量的教学楼和宿舍。为了扩大规模,学校累计从银行贷了4个亿,在这个过程中,寻租的机会就很多了。"郭淳敏说。
  "除了后勤集团外,还有一些部门,如基建、资产等,都是相关负责人管钱管物,缺乏约束。一旦有人找上门来,要抵住诱惑就不那么容易了。"郭敏淳感叹。
  高校职务犯罪出现了向基层教职工蔓延的新动向;一些人职务级别很低,却利用有限的权力牟取利益
  "总的来看,高等院校职务犯罪现象呈现数量上升、范围扩大的趋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海淀区检察院地处我国高校最为密集的地区,区内共有39所高校、22所成人高等院校和民办高校。也正是由于此,海淀区检察院在办理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据这位负责人透露,海淀区检察院曾对1998年至200810年间办理的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结果显示: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为4655人,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5%
  从去年1月至今年6月的统计数据表明,这种现象有增长趋势:海淀区检察院共办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712人,其中发生在高校的有611人。
  这位负责人说,10年来,高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3种罪名上,其中贪污案件最多。
  在这些案件中,有一个明显特点:高校职务犯罪年龄趋于中年化。其中,3050岁年龄段的人最多,为43人,占78.2%;犯罪年龄最小的只有19岁,刚刚参加工作不到一年;犯罪年龄最大的63岁,有2人,均为校级干部。
  另一个特点是:"高学历居多"。在55名涉案人中,大专大本学历30人,占54.5%;研究生以上学历9人,占16.4%
  此外,犯罪主体身份多元化,也是一个特点。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学校领导、主管财务工作的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其中尤以主管人财物审批和受委托经营、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人员居多。犯罪手段主要有:利用负责物品采购之机收取回扣、利用收取各种相关费用的机会侵吞公款、利用假发票和虚报发票侵吞公款等等。
  "最多的还是招生和基建领域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这两大领域查处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行贿过程都是个人对个人,不会留下任何凭证。就招生问题来讲,行贿人很清楚如果一旦事情被揭发将面临失学的处境,因此指望行贿人自己开口几乎不可能;基建问题也类似,这是一种"潜规则"在高校领域的蔓延,行贿人还要"在这个圈子里混",也不会主动站出来。
  "另一个必须注意的新动向是,高校职务犯罪正在向基层人员蔓延。一些人职务级别很低,却利用有限的权力牟取利益。"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海淀区检察院曾查获一个案子,某高校一个服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私下向学生卖澡票,几年下来金额竟然高达二十多万。
  管理漏洞加上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是高校产生腐败的根源;另一方面,行政权力逐渐超越"学术权力",也成为一个潜在诱因
  高校职务犯罪为何呈蔓延趋势?海淀区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点明了原因:"目前,各大高校的经费来源已经变得多元化,但是,有些高校的管理却长期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财物管理、行政管理方面并没有随之建立起规范的制度,且缺乏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总而言之,管理漏洞加上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是高校产生腐败的根源。"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少数高校教职工的法制意识之淡薄令人吃惊。"某高校教授在被问及挪用公款的动机时,竟然回答说,是‘为了避免因为钱的问题与妻子发生争吵,就按照妻子的要求,将本应直接汇到学校的研究生课程班学费转汇到妻子所开的公司的账户上’。他认为这钱‘用一下没什么’,直到案发,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这位负责人还对当前高校的用人机制提出了质疑。"用人机制存在缺陷,年终考评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一些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因此得以继续留在管理岗位,是诱发腐败的又一重要原因。"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某大学财务处处长在任期间挪用公款900万元,但因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其卸任后又去了另一大学担任更高的职务。
  曾给全国许多高校讲过反腐课程的知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在高校干部的权力逐渐扩大、官职增多并逐渐掌握一定的高等教育资源的背景下,易发生这种权钱交易。
  "以招生来说,基本上从本科生、研究生再到博士生的录取决定权,都掌握在高校自己手中。换言之,高校的相关人员可以决定一个考生教育权的实现与否。再比如说学位授予,也会发生学商勾结的现象,一些商人通过捐款获得了学位。"林喆说。
  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近日召开的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研讨会上,该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近年来,高校的行政权力逐渐扩张,大有超过"学术权力"之势。
  "我计算过,一般情况下,一所大学大概有处长、副处长150名左右,副处级干部30人左右,科级干部1000人左右。"熊丙奇说,高校已经出现了"校级干部一走廊、处级干部一礼堂、科级干部一操场"的现象。
  林喆也举例证实说,某大学有"校级领导共11人,校长助理10人,正处级以上干部二百多人,副处级以上干部五百多人"。
  高校过度行政化的后果是什么?林喆说,一些掌握了行政权力的高校管理人员往往会萌生攫取资源和利益之心,这都是高校职务犯罪的潜在诱因。
  熊丙奇则认为,过度行政化加剧了招生腐败、学术腐败、财务腐败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高校的公信力。
  检察机关与高校合作预防职务犯罪的方式,已经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要从根本上防治,高校"去行政化"工作恐怕不能不做
  在北京奥运会之前,由于大量投资的进入,有高校主动找到了海淀区检察院,希望联合开展预防高校职务犯罪方面的工作。随后,海淀区检察院与5所高校共同建立了预防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与高校共同建立的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高校有这方面的要求,检察机关也有这方面的优势。这一制度的建立,为逐步完善高校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海淀区检察院有关人士说。
  据介绍,检察机关与高校合作预防职务犯罪的方式,已经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高校如何才能更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海淀区检察院对此提出了具体的检察建议: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针对招生、基建、采购、组织、人事、资产管理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建立干部定期轮换交流制度,严格财务用人制度管理,并逐步发展为一套有效制约滥用职权行为的制度体系;
  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要把干部经济责任上的审计制度与行政责任上的效能监察制度日常化、规范化,使高校职务犯罪问题能被及早发现;
  扩大民主监督的范围和渠道,积极推行校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群众监督制度。
  熊丙奇则认为,要想从根本上防治高校职务犯罪,还必须推动高校"去行政化"工作。
  "这需要相关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转变观念和职能,逐步打破高校与相关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在法治框架内,代之以委托代理关系。"熊丙奇说。

  编辑手记

  "象牙塔"里职务犯罪新动向,再次证实了一个朴素而深刻的道理: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可能导致腐败。而且,高校承担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使命,在这方净土上出现的职务犯罪现象容易导致社会对高校的信任危机,产生消极的影响。
  法谚曰:"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甚于惩治犯罪。"因此,减少高校职务犯罪,监督预防是关键和根本,建立一个可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更是当务之急。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托检察机关建立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法律监督机制,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关链接

  预防高校职务犯罪良策
  如何有效遏制和预防高校职务犯罪是当前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一些司法界、教育界的人士认为,对高校腐败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制度、监督、预防和打击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
  加强制度建设,应成为高校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有关部门应督促高校建立并完善财务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学校财务决算等制度。
  一些司法界人士建议,要坚持软性教育的常规性,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相结合,通过正反典型,教育干部惜权、慎权,把腐败的欲望和动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高校有关负责人应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错起到廉政预警的功效。
  有关专家还建议,司法机关要研究新形势下教育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治理的措施和对策;检察机关应加大查办案件和打击的力度,既要打击高校腐败,又要严肃惩处行贿行为,并协助高校抓好反腐败工作和法制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合作,了解和掌握高校干部的思想意识和精神状态,研究分析行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状况,提出治理的对策,以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高校的职务犯罪。
 
来源:20090708《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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