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纪﹝2013﹞95号)
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各委办局纪委、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出(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中央在沪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201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近期中央纪委常委会有关要求,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重申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要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八项规定成果,牢固树立长期抓、经常抓的意识,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抓好当前特别是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教育引导工作,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和市委要求,分析和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明确要求,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关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通知》(沪纪﹝2013﹞7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严禁各类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活动的通知》(沪纪﹝2013﹞73号)和《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沪纪办﹝2013﹞11号)等文件要求,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三、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问题,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以身作则;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管辖范围的党员干部和单位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加强教育提醒。对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带头执行纪律规定、争当表率的同时,严格监管,铁面执纪,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结合信访反映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秋、国庆期间的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和曝光顶风违纪行为,防止反弹回潮。查处曝光反面典型的同时,要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抓两头,带中间,促进干部队伍作风的整体改进。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局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