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少,次数多”成高校后勤腐败新特点

创建日期 2014/05/22 罗滋池   浏览次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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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20121213

 

随着政府和社会对教育投入的增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日渐突出,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区。在江苏省徐州市某高校,今年已先后有两名后勤干部因受贿罪获刑:522日,该校后勤服务中心膳食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孟元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1125日,该校后勤服务公司副经理赵修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212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校另一涉案的后勤管理科科长吕某日前也已被公诉。

"提心吊胆"受贿

王孟元今年43岁,案发前任徐州某高校后勤服务中心膳食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78月,王孟元开始负责徐州某高校食堂管理,认识了在食堂搞小型工程维修、下水道疏通的张强。2008年,两人逐渐熟悉起来后,王孟元经常安排张强干一些零活。每次结账后,张强总会送点烟酒、购物卡或小额现金表示感谢。由于熟人熟面,王孟元推让一番后就收下了。

2009年,该高校为迎接江苏省文明食堂评比,食堂的工程维修量大增。由于相处"融洽",王孟元便把焊接损坏桌椅、疏通下水道等大概10万元的工程交给张强。

200912月,张强拿到工程款后,在王孟元办公室交给了他一个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信封:"王主任,感谢你给我找活干,没有你安排,我也没这个活。"

看着厚厚的信封,王孟元推让:"你干工程也不容易,这些钱也太多了,我不能要。"但张强把信封扔到桌上转身就走,王孟元就把信封收了起来。经过几天的忐忑不安,看到风平浪静,王孟元逐渐放下心来。

此后,二人关系更加"和谐"。只要有食堂维修工程,王孟元大多交给张强做。至案发前,王孟元共收受张强"感谢费"3.4万元。

20118月,该高校对外招标采购大米。供应商王尚军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孟元,并给其送去了5000元。经过王孟元指点,王尚军顺利中标。但中标并不意味着能赚钱,由于中标价稍高,食堂承包户往往私自采购低价大米。王尚军给王孟元买了两条烟,向其大吐苦水。拿人手短,王孟元就要求承包户必须用中标大米,否则罚款。此后,王尚军的生意才逐渐红火起来。

案发前,王孟元在大米、酒水、肉类采购环节,多次收受供应商王尚军、王建等人贿赂1.8万元。经查实,2009年到2011年年底,王孟元在食品采购、工程维修中共收受贿赂5.2万元。

2012年年初,听说其他高校后勤人员被查处,王孟元到学校纪委自首。"每次拿人钱之后心里都很忐忑,也不敢让家人知道,生怕出事。直到把问题交代清,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地。"王孟元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不知不觉犯罪"

在办理王孟元案件的过程中,据行贿人王建交代,2009年至2010年,在该高校食堂厨具采购过程中,他还曾给后勤服务公司经理赵修平行贿。

现年56岁的赵修平历任该校总务处副处长、后勤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在同事眼中,赵修平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多次受到学校表彰。但在掌握后勤管理事务的权力后,赵修平面对供货商、承包户一次次的请托,底线渐渐失守。

200912月,赵修平被该校任命为后勤服务公司总经理,负责餐饮服务、膳食管理、中心校区食堂地下室的商贸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赵修平逐渐开始接受请托人的行贿。

2009年年底,该校对厨具采购统一招标。山东某厨具公司负责人王建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招标中负责打分的赵修平。赵修平向对方表示,想中标需将价格放低点,不然不好帮忙。

经过赵修平的"说好话、打高分",王建的公司顺利中标。随后,王建在赵修平办公室向其送去现金1万元表示感谢,赵修平略作推辞后收下。2010年,在赵修平的帮助下,王建再次中标。后王建又送去1万元"感谢费"。

除招投标过程受贿外,赵修平还在学校门面房对外承包及收缴房屋租金过程中,多次收受承包户贿赂。

黄伟在该高校承包超市,按合同每年需向学校交纳一笔数额不菲的租金。但超市经营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所以一到交租金的时候就让黄伟颇为头疼。为了能缓交租金,黄伟在2010年送给赵修平1万元现金,让他"照顾照顾"。

赵修平客气一下就收了,并默许黄伟一直拖延房租。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对延交租金的,后勤部门应对承包户进行处罚或从承包押金中扣除。但作为后勤中心经理的赵修平,在收受黄伟贿赂后,不仅没有让下属催缴,还积极为黄伟减免租金疏通上下关系,把监管职责抛至身后。

不到3年的时间,赵修平利用手中职权,先后收受十余房屋租赁户、供应商的贿赂11.5万元,并为他们提供种种便利。

庭审时,赵修平说:"当领导后,总有人不断送礼。时间长了、次数多了,也就不觉得拿别人的钱是错事,不知不觉中走上了犯罪道路。"

后勤采购不容小觑

"以前只听说一些高校在基建、干部任用环节易出现腐败,没想到后勤中心柴米油盐的采购也出现了问题。"中国矿业大学教授杨思留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正是因为柴米油盐采购、小型工程价值低,贿赂额也相对较少,犯罪嫌疑人在收受小额贿赂时往往不当回事。"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齐浩说,受贿次数多、单笔数额小,是该类案件的特点。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受贿次数都在20次以上,最高金额1.5万元,最低只有1000元。涉案金额均为持续作案,积少成多。

"主观认识上,几名涉案人员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收受数额不大,反腐败很难查到自己头上。客观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管理中存在漏洞,维修工程超过3万元的,学校规定本应通过招投标进行,但王孟元却把整个工程拆分,每笔工程款都不超过3万元,交给存在经济往来的行贿人张强;二是权力过于集中,在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中,赵修平等人既是评标专家,也是最后的中标决定人,客观上增加了其权钱交易的机会。"齐浩说。

(涉案人员除王孟元、赵修平外均为化名 丁国锋 马超 云检轩)

原载: 20121213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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