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改进调研方式,注重实际效果。建立和完善校领导基层调研工作机制,校领导应聚焦影响全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力求调研工作取得实效。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工作用餐。
2.加强联系基层,确保信息畅通。充分发挥校领导基层联系点工作机制,校领导要主动、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沟通指导。机关部处要围绕工作职责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联络。
二、热情服务师生员工
3.提升服务师生员工水平。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改进机关部处服务态度,简化和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工代会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措施和政策调整,都必须事先广泛征求并深入听取各方意见。
4.增强群众观念,完善信访接待。校领导要及时批阅处理群众来信,对重要信访实行校领导分工负责和督办制度,不定期约谈信访群众。健全和完善信访接待机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信访办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三、加强会议和"三公"管理
5.压缩会议数量,严控会议规模。严格会议审批和统筹,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由党办、校办统筹协调后报主要校领导审批;适当减少职能部处召集的条线工作会议,会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层次,不得随意扩大会议出席单位和人员范围;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领导出席,可由部处负责人出席的会议不请分管校领导出席;部处工作会议原则上请各单位分管副职出席。继续严格执行周四无会日制度。
6.缩减会议时间,提高会议实效。充分做好会前准备,科学安排会议议程,控制并压缩会议时间,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工作效率。全校性大会原则上不超过2个小时;普通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校领导总结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做好会议时间管理,严控发言时间。
7.压缩会议和接待成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到高档宾馆、度假村或风景名胜区等召开工作会议,不得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利用会议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普通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悬挂欢迎条幅,不摆放席卡,不安排茶歇;公务接待和外事宴请要严格控制,不点用高档菜食,反对铺张浪费。
8.规范出差和出访活动。严格按程序报批,可出可不出的差不出,可合并的不重复安排。严格执行国外出访计划审批制度,尽量压缩出访团组的出访天数和规模,简化出访安排,严格按照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严禁组织或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考察;严禁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9.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上海市公车管理规定,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加强公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尽量避免空驶,避免"大车小用",提高使用效率。严禁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严格驾驶员管理,严禁开特权车,严禁公车私用。
四、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文件和简报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通过学校主页等公开发表的事项,一般不再印发公文。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一般不再印发纸质公文。节约办公成本,文件简报原则上不得使用高档纸张、不使用彩色印刷、除特殊情况外均双面打印。简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着重反映重要工作动态、经验、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未经党办、校办备案,各单位不得再增发简报。
11.提高文稿质量和传送效率。推行"短实新"文风,各类文稿要观点鲜明、条理清晰、言之有物,不搞"穿靴戴帽",减少一般性论述。各单位上报校领导及单位平行传阅的各类文件简报,尽量通过网络平台传输,减少纸质印刷,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加强和改进新闻报道
12.加强会议类活动的报道管理。校内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要按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深入挖掘会议活动本身的重要意义和新闻价值,尽量简短报道。校领导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经党办、校办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通过学校主页、校报等摘要发表。对于全校性的重要会议活动,由宣传部与党办、校办统筹协调,及时准确报道会议精神。
13.改进新闻报道内容。校内媒体要多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多宣传学校重大改革发展成果,多宣传各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工作举措,多宣传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先进事迹,多宣传有关领导部门、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支持,少报道校领导的一般性活动。
六、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14.狠抓工作落实。学校党政领导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实施办法,切实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式,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丰富评议形式,扩大评议范围,定期汇总并通报群众来信反映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情况。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要以本办法的严格实施,作为切实提升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作为实现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
15.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机关党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处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财务处和审计处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对会议、接待、差旅等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组织部和人事处要把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范围。宣传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加强新闻报道管理。纪委、监察处要加强日常监督,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上海大学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